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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資格與條件ELIGIBILITY

資源回收業移工申請資格與條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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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申辦資格與條件
符合環境部規定,並 擇一身分 申請:
  1. 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(具回收業登記證)。
  2. 應回收廢棄物處理業(具處理業登記證)。
  3. 公民營廢棄物處理機構(具處理許可證,不含清除許可)。
※ 處理業或處理機構如具工廠登記,須先以「製造工作」向經濟部產發署申請;
再利用機構可依實際情形,改以製造業、農林牧或「禽畜糞堆肥作業」申請。

二、應具備文件:
  1. 環保主管機關核發之相關證明文件。
  2. 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登記證。
  3. 應回收廢棄物處理業登記證。
  4. 公民營廢棄物處理機構許可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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